欢迎来到山东德州腾翔消防水箱公司官方网站!

咨询热线:

189-0544-3189

邮 箱:1343138085@qq.com

电 话:0534-6348088

传 真:0534-6360048

Q Q:1343138085

地 址:山东省德州市滕庄开发区


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浏览文章

新闻中心
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19日
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,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:
    3.1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应在建筑的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
    3.2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2条规定: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,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。当高位消防水箱、玻璃钢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

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
   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,搪瓷水箱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:
    4.1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室内消防水箱(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)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,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,仍可采用12m3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,仍可采用18m3。
    4.2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1条规定: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,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;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;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.00m3。
    第7.4.7.3条规定: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

    另外,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,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,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。